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,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工作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本制度所称领导是指学校校级领导。每位校级领导均有值班义务。
二、领导值班分为节假日值班和晚上值班。领导值班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安排。
三、领导值班职责为:
(一)负责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分管范围内事务;
(二)负责将不属于分管范围内事务通知其他领导;
(三)负责处理值班时间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;
(四)负责接待师生的来访;
(五)负责监督其他值班人员值班情况;
(六)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工作。
四、领导值班必须做好值班记录。
五、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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